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1-2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1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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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94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鄭桂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萬0,853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8,91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
補繳8,4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金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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