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停止執行(2025-12-05)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05
案號: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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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85號
聲 請 人 劉上猷
相 對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以新臺幣54萬1,000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13年
度司執字第295818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對如附表編號
1至4、8所示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訴字
第7440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和解、調解或撤回
起訴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二、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復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
第2項規定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
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
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
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
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101年度台
抗字第32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95818號清
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標的物即
如附表所示保險契約(下合稱系爭保單)有所有權存在,系
爭保單如經執行勢必無法回復原狀,聲請人業已提起第三人
異議之訴,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裁定於上開異議之訴
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
㈠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目前仍在進行中,附表所示保險契
約之執行狀態,分別如附表「執行情形」欄所示,且聲請人
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7440號第三
人異議之訴事件(下稱系爭異議之訴)受理在案等情,業經
本院依職權核閱系爭執行事件、系爭異議之訴卷宗核閱無訛
。
㈡聲請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
件之附表編號1至4、8所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准
許。至附表編號5至7所示保險契約,因已撤銷扣押命令,應
無停止執行之必要,又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
邦人壽公司)向本院執行處陳報之保險契約中,自始即無附
表編號9所示保險契約,此亦無停止執行之必要,是聲請人
請求停止附表編號5至7、9所示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程序,
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㈢附表編號3所示保險契約之預估解約金,以聲請人提起系爭異
議之訴即114年11月26日之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3
1.61計算,換算後為新臺幣(以下為註明幣別者同)16萬7,7
23元(計算式:5,306元×31.61=16萬7,723元,元以下四捨五
入),是附表編號1至4、8所示保險契約之預估解約金共180
萬1,986元,堪認相對人因停止系爭執行事件而未能即時就
執行標的受償所受之損害,為上開金額延後受償期間之利息
損失。復參酌聲請人所提系爭異議之訴,亦係請求撤銷附表
所示保單之執行程序,是該案訴訟標的價額顯逾150萬元,
該案屬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
2年、2年6個月、1年6個月,推估聲請人因提起系爭異議之
訴獲准停止執行致執行延宕期間約為6年,故相對人因聲請
人聲請停止執行所受可能損害額約為54萬0,596元(計算式
:180萬1,986元×5%×6年=54萬0,59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是本院認聲請人供擔保金額取其概數以54萬1,000元為適
當。從而,聲請人以54萬1,000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系爭
執行事件中就如附表編號1至4、8所示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
程序,於系爭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和解、調解或撤回起訴終
結前,應暫予停止。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旻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薇晴
附表
編號 保險公司 保險契約 主約名稱 保單號碼 預估解約金 執行情形 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312還本終身保險 Z000000000 51萬8,220元 已核發終止保險契約,准予債權人向保險公司收取解約金之執行命令(卷內無事證證明債權人已收取) 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12還本終身壽險 0000000000 17萬8,770元 3 富邦人壽公司 富邦人壽美富紅運外幣分紅終身壽險 0000000000-00 美元5,306元 已核發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支付本院之執行命令 4 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63萬1,672元 已核發終止保險契約,准予債權人向保險公司收取解約金之執行命令(卷內無事證證明債權人已收取) 5 安泰分紅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9萬6,566元 已撤銷扣押 6 安泰分紅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8萬3,213元 7 安泰新限期繳費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12萬5,121元 8 安泰分紅終身壽險 Z000000000-00 30萬5,601元 已核發終止保險契約,准予債權人向保險公司收取解約金之執行命令(卷內無事證證明債權人已收取) 9 Z000000000-00 富邦人壽公司陳報之保險契約中,並無此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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