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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破產宣告(2025-11-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9 案號:破更一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破更一字第3號
聲  請  人  葉玲萍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2日所為之
裁定,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一編號7有關債權人「星辰(臺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
    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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