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破產宣告(2025-11-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9
案號:破更一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破更一字第3號
聲 請 人 葉玲萍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2日所為之
裁定,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一編號7有關債權人「星辰(臺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
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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