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5-12-11)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11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8416號
聲 請 人 誠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成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誠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誠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
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