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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本票裁定(2025-10-15)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5 案號:司票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1660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胡茗喆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胡茗喆為發票行為時經法定代理人2人同意之
    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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