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裁定(2025-11-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6
案號:司全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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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中越
相 對 人 余懍樵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所為之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892
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3年
度司裁全字第10892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
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1項、第81條第1款,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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