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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裁定(2025-11-26)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26 案號:司全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中越  


相  對  人  余懍樵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所為之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892
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3年
    度司裁全字第10892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
    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1項、第81條第1款,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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