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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撤銷假扣押裁定(2025-10-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31 案號:司全聲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游豐維  
相  對  人  洪千粟即洪燕玉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所為之一一四年度司裁全字
第一五七○號假扣押裁定(含一一四年八月五日之更正裁定)撤
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4年
    度司裁全字第1570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
    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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