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2026-01-2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1-27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70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  理  人  蔡豐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小小人類事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桂曉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581,777元,及自民國114
    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81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4年10月22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1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0.681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15年4月2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362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