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1-12)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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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49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隋鐵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松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松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查相對人松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呂理全,請
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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