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10-23)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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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62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韋帆即遠東當鋪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遠東當鋪(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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