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19)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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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83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愛捷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堺龍 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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