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2025-09-1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1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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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卓子皓即皓恩水電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皓輝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榮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
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文件(如有雙方簽章之契約、估
價單、發票等)。
三、若提出之釋明文件能釋明與相對人江皓輝有債權債務關係,
請提出相對人江皓輝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若提出之釋明文件無
法釋明與相對人江皓輝有債權債務關係,得具狀撤回向相對
人江皓輝聲請之部分。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聲請人之書狀宜記載國民身分
證號碼。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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