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加班費等(2026-03-23)
勞資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3-23
案號:勞簡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簡上字第21號
上 訴 人 湯千毅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章修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上訴人於本院民國115
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上訴,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勞動法庭審判長法 官 薛嘉珩
法 官 孫浩偉
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鄧家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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