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死亡宣告(2025-09-0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01
案號: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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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39號 聲 請 人 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泰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廖金龍(男、民國前00年00月00日出生、失蹤前戶籍 地址:臺北州文山郡石碇庄小格頭字竹坑十九番地)為宣告死亡 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本 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 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家事第二庭 法官 蔡鎮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正潔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