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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重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群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上  訴  人  劉凌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群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
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
第46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提起反訴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新
臺幣(下同)4000萬元及利息,經本院駁回上訴人之訴。上訴人
不服提起上訴,聲明原判決該部分廢棄、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
4000萬元及利息。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40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7萬3750元,未據上訴人僅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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