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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2026-01-07)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07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350號
抗  告  人
即上訴人    鄂宇嶸  

相  對  人
即被上訴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
國114年12月15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
,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亭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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