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2025-10-1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14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3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鄂宇嶸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47,107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亭諭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