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2025-09-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0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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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382號
上 訴 人 創曦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數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因113年度訴
字第4382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88,8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47,7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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