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2026-03-30)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2026-03-30
案號:附民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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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25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被 告 王韋翔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20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王鐵雄
法 官 林煥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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