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M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2026-06-08)
其他/待認定
TPDM
2026-06-08
案號:單禁沒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俊毅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撤緩毒
偵緝字第114號、毒偵緝字第542、543號、毒偵字第3523號),
聲請就違禁物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157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違禁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俊毅前因施用毒品,先後於民國110
年11月3日、111年7月31日、112年2月1日、同年11月18日為
警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4
所示之物,被告經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釋放出所,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以112年毒偵緝字第542、543號、112年度撤緩毒偵緝
字第114、11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及以112年度毒偵字第3
523號簽結,仍應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而扣案如附
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檢驗如附表編號1至4「鑑定結果」欄
所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均屬違禁物,
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
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
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
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
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
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前因多次施用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
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19號裁定觀察、勒戒,經入勒戒處
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2年12月2
0日出所,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
字第542、543號、撤緩毒偵緝字第114、115號不起訴處分
確定,及112年度毒偵字第3523號簽結(查獲被告施用毒
品時間112年11月18日在觀察勒戒程序內,已經評定為無
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簽結),有前述案號本院裁定、不起
訴處分書、112年12月20日112年度毒偵字第3523號簽,及
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
(二)本案警方先後於110年11月3日、111年7月31日、112年2月
1日、同年11月18日均查獲被告施用毒品等犯行,並扣得
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鑑定機
關鑑定,均檢出如附表編號1至4「鑑定結果」欄所載之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正第
二分局、中正第一分局、萬華分局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及附表編號1至4「鑑定報告」欄
所載鑑定書在卷可佐,足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扣
案物均屬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甚明,另包裝上開第二
級毒品所用之透明包裝袋(分別盛裝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附表編號2為被告用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他命使用之針筒1支等,均因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非他命成分,無法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併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至於鑑定用罄之毒品部分,則無庸再諭知沒收銷燬。
四、綜上,本件聲請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戴孟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 出處 1 白色結晶壹袋(含袋重合計:零點陸貳柒零公克、淨重:零點參零貳零公克、驗餘淨重:零點參零壹捌公克) 均為甲基安非他命(第二級毒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11月1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0年度毒偵字第3790號偵查卷第85頁 2 殘留粉末針筒壹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8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2319號偵查卷第44頁 3 白色透明結晶體肆袋(含袋重合計:參點柒零公克、淨重合計:參點壹零公克、驗後淨重合計:參點零柒公克)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000號鑑定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43號偵查卷第99頁 4 白色透明結晶塊壹袋(含袋重零點捌零捌零公克,淨重:零點伍玖參零公克、驗餘淨重:零點伍玖貳捌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2月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112年度偵字第3523號偵查卷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