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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詐欺等(2025-11-21)

刑事相關(公司角色待確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2025-11-21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
114年度訴字第735號
114年度訴字第844號
114年度訴字第998號
114年度訴字第1023號
114年度訴字第1102號
114年度訴字第1172號
114年度訴字第13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歐俞彤




選任辯護人  黃煒迪律師
            童立律師
            楊雅婷律師
被      告  劉柏毅



選任辯護人  蔡岳倫律師
被      告  王建元


指定辯護人  董子涵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丁少澤




選任辯護人  林盛煌律師
            邱姝瑄律師
            郭眉萱律師
被      告  沈依樺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吳志浩律師
被      告  林治彥



指定辯護人  彭韻婷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楊渝喧



選任辯護人  李依蓉律師
被      告  許展裕




選任辯護人  王志超律師
            傅如君律師
被      告  楊巧晞



選任辯護人  蔡健新律師
被      告  呂尚軒



選任辯護人  柯志諄律師
被      告  施成樺



指定辯護人  錢美華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葉劉合右



選任辯護人  周福珊律師
被      告  李駿宏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
被      告  胡凱麟



指定辯護人  朱育辰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陳昱升



選任辯護人  陳怡伶律師
被      告  林廷勳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劉杰律師
被      告  張孝澤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吳亭佑




選任辯護人  盧國勳律師
            石振勛律師
被      告  李宇翔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詹昊謙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李宥承


選任辯護人  吳哲銓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吳俊鈺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黃譯學



選任辯護人  鄭任斌律師
被      告  陳佑銓


選任辯護人  張百欣律師
            林耕樂律師
被      告  黃于軒



選任辯護人  徐孟琪律師
被      告  葉集旭



選任辯護人  文聞律師
            許玉娟律師
            林郁峰律師
被      告  陳清心


選任辯護人  劉博中律師
被      告  凃欣妤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林士傑




選任辯護人  尤文粲律師
            閻道至律師
被      告  劉倚鳴



選任辯護人  俞力文律師
被      告  謝成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林筱軒  女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陳榕澤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
被      告  白正冬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被      告  張巍瀚



選任辯護人  王煥傑律師
被      告  陳建翰



選任辯護人  林俊杰律師
            鄭世脩律師
被      告  李典懋



選任辯護人  林俊杰律師
            鄭世脩律師
被      告  許珊絨



選任辯護人  賴揚名律師
被      告  張嘉祐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
被      告  洪清川




選任辯護人  王志中律師
被      告  黃月美

                    
          


指定辯護人  宋佳恩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俞福星


指定辯護人  楊政達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王尉傑




指定辯護人  黃曉妍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楊廷堃




選任辯護人  秦睿昀律師
            陳昕昀律師
被      告  王明宏



指定辯護人  劉振珷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許晉榮



選任辯護人  凌正峰律師
被      告  王彥靖




選任辯護人  吳典哲律師
被      告  葉致宏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
被      告  陳俊辰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
被      告  洪健維


選任辯護人  熊偉翔律師
            陳泰溢律師
被      告  劉柏承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陳偉倫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余念政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陳泫昊



選任辯護人  呂承翰律師
被      告  郭騵凱



選任辯護人  林宥任律師
            李翰承律師
被      告  黃俊凱


選任辯護人  楊智涵律師
被      告  陳紹東




選任辯護人  江政俊律師
被      告  黃家瑋


選任辯護人  何星磊律師
被      告  王翊憲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謝姵安


選任辯護人  葉信宏律師
被      告  翁義銘



選任辯護人  蔣子謙律師
被      告  賴韵旻



選任辯護人  陳泰溢律師
            熊偉翔律師
被      告  徐琮庭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律師
被      告  蕭雪崴


選任辯護人  林庭暘律師
被      告  吳品濬



選任辯護人  李榮唐律師
            陳欣怡律師
            蔡㚡奇律師
被      告  陳證閎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孫珮庭



選任辯護人  王建元律師
被      告  蔡狄豪


指定辯護人  呂明訓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吳柏翰


指定辯護人  黃奕彰律師(義務辯護)
被      告  蔡駿睿


選任辯護人  林柏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郭柏易



選任辯護人  丘浩廷律師
            蔡鎮璟律師
            葉晉瑜律師
被      告  劉志偉


選任辯護人  吳羿璋律師
            李翰承律師
被      告  鍾丞駿



選任辯護人  范瑋峻律師
被      告  周煒翔


選任辯護人  吳約貝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楊子嫻



選任辯護人  楊承遠律師
被      告  歐博鏞


選任辯護人  吳紀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偵查案號詳如附件四),追加起訴(偵查案號詳如附件三之乙2
至乙8《即不包含乙1部分》),暨移送併辦(偵查案號詳如附件三
之併甲1至併甲15、併甲16之李駿宏及陳昶宏退併辦部分、併甲1
7至併甲18、併甲20至併甲22《即不包含併甲16之陳昶宏未退併辦
部分、併甲19部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壹、主刑部分:
一、歐俞彤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
二、劉柏毅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三、王建元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玖年。
四、丁少澤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五、沈依樺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捌年。
六、林治彥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七、楊渝喧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
    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
    確定後肆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
八、許展裕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陸月。
九、楊巧晞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拾年。
十、呂尚軒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執
    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十一、施成樺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十二、葉劉合右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十三、李駿宏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十四、胡凱麟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十五、陳昱升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十六、林廷勳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十七、張孝澤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十八、吳亭佑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十九、李宇翔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二十、詹昊謙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二十一、李宥承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二十二、吳俊鈺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二十三、黃譯學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二十四、陳佑銓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二十五、黃于軒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二十六、葉集旭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二十七、陳清心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二十八、凃欣妤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二十九、林士傑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三十、劉倚鳴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三十一、謝成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三十二、林筱軒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三十三、陳榕澤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三十四、白正冬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三十五、張巍瀚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三十六、陳建翰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三十七、李典懋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三十八、許珊絨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三十九、張嘉祐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四十、洪清川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四十一、黃月美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四十二、俞福星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四十三、王尉傑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
四十四、楊廷堃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四十五、王明宏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四十六、許晉榮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四十七、王彥靖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四十八、葉致宏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四十九、陳俊辰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五十、洪健維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五十一、劉柏承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五十二、陳偉倫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五十三、余念政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五十四、陳泫昊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五十五、郭騵凱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五十六、黃俊凱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五十七、陳紹東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五十八、黃家瑋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五十九、王翊憲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六十、謝姵安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六十一、翁義銘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六十二、賴韵旻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六十三、徐琮庭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六十四、蕭雪崴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六十五、吳品濬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六十六、陳證閎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六十七、孫珮庭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六十八、蔡狄豪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六十九、吳柏翰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七十、蔡駿睿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七十一、郭柏易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七十二、劉志偉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七十三、鍾丞駿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七十四、周煒翔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七十五、楊子嫻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七十六、歐博鏞犯如附件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件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貳、沒收部分:
一、歐俞彤、劉柏毅、王建元、丁少澤、沈依樺、林治彥、楊渝
    喧、許展裕、呂尚軒、葉劉合右、李駿宏、胡凱麟、陳昱升
    、林廷勳、張孝澤、吳亭佑、李宇翔、吳俊鈺、黃譯學、黃
    于軒、葉集旭、陳清心、凃欣妤、林士傑、劉倚鳴、謝成、
    林筱軒、陳榕澤、陳建翰、李典懋、張嘉祐、洪清川、黃月
    美、王尉傑、楊廷堃、許晉榮、王彥靖、葉致宏、陳俊辰、
    洪健維、劉柏承、陳偉倫、余念政、陳泫昊、郭騵凱、黃俊
    凱、陳紹東、王翊憲、謝姵安、翁義銘、徐琮庭、蕭雪崴、
    吳品濬、陳證閎、吳柏翰、蔡駿睿、郭柏易、劉志偉、鍾丞
    駿、周煒翔如附表五之2之「應宣告沒收之犯罪所得金額C欄
    」部分,沒收之;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除附表五之2之「已
    繳回國庫(已扣案應繳回之犯罪所得)F欄」所示扣案財產
    外,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二、扣案如附表五之1之「本院認定起訴書第73頁至76頁所載扣
    押物,其中應予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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