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法官迴避(2025-12-10)

其他/待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2025-12-10 案號:抗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166號
抗  告  人  重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再傳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事件,聲請法官迴避,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本院1
14年度抗字第16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
,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洪挺梧

                                      法  官  施盈志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雅菱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