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2026-02-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2-03 案號: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簡字第193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林瑞成律師即被繼承人李冠毅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5年2月26日下午5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
    ,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5年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2
    月17日宣判,惟因該日適逢國定假日(春節),停止上班,
    故而延展宣判期日為115年2月26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