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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資遣費等(2026-01-21)

勞資爭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21 案號:南勞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青青餐飲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勞簡字第33號
原      告  黃裕祜  
            黃姿諭  
前列黃裕祜、黃姿諭共同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柯佾婷律師
被      告  青青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啓瑞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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