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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6-01-16)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16 案號: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簡字第54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原告因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政斌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王政斌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
2,377元【請求261,010元加計起訴前之利息及違約金1,367元(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繳裁判費3,710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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