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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消費款(2026-02-23)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2-23 案號: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小字第25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聲請本院對被告洪靖淳核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該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萬7,45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文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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