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工資等(2026-04-20)

勞資爭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4-20 案號:南勞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勞簡字第6號
上  訴  人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宣昶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瑀廷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54,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5,3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勞動法庭
                                  法  官  洪碧雀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