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5-09-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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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簡字第13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瑾倫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
4,400元,應徵裁判費3,9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外,尚應補繳3,47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岳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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