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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借款(2025-09-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南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簡字第13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瑾倫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
4,400元,應徵裁判費3,97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外,尚應補繳3,47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岳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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