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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清償消費款(2025-12-02)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12-02 案號: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小字第179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林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980
元,應繳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1,000元。茲命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岳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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