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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維修費等(2025-09-04)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09-04 案號:南小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小字第1338號
原      告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富來  


訴訟代理人  盧怡蓉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維修費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高誌偉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00元,應繳裁判費
    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1,000
    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趙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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