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給付資遣費等(2026-01-21)
勞資爭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01-21
案號:南勞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勞簡字第33號
原 告 黃裕祜
黃姿諭
前列黃裕祜、黃姿諭共同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柯佾婷律師
被 告 青青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啓瑞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