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2026-01-2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9
案號:補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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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01號
原 告 天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晉瑋
訴訟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
被 告 林炳坤
謝炳輝
胡春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50,780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8,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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