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DV 拍賣抵押物(2026-06-10)
其他/待認定
TNDV
2026-06-10
案號:司拍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90號
債 權 人 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定民
相 對 人 吳育章
債 務 人 焱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曉傾
債 務 人 吳育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吳育章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墊款、票據、保證、應收帳(票)款買賣契約、租賃合
約及附條件買賣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13,245,600元
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5年1月1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
在案。
㈡嗣債務人焱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林曉傾、吳育
儀及相對人吳育章為連帶保證人,於114年12月26日向聲
請人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書,於115年1月6日借款11,038,
000元,借款期限至116年1月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
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15年4月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10,122,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
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
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存證信函等影本各1件、不動產登
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蔡麗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5年度司拍字第190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001 臺南市 南區 水交社 21 686.90 10000分之43 002 臺南市 南區 水交社 23 2933.71 10000分之43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十四層 合計 面積 單位 陽台 雨遮 面積 單位 001 1651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3 23地號 15層 鋼筋混凝土構造 集合住宅 54.12 54.12 平方公尺 6.37 1.74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1667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74。 (含停車位編號145,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