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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1-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0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7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林文翔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又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1,883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10,2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整外,
尚應補繳新臺幣9,7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
期未繳即駁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培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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