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2025-11-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10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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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7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林文翔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又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1,883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10,2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整外,
尚應補繳新臺幣9,7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
期未繳即駁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培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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