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清算事件(2026-04-15)
消費/小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5
案號:消債清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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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楊雅惠
代 理 人 杜婉寧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楊雅惠自民國115年4月15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
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
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
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
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
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
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有明文。又資產管理公司並非消債條
例第151條第1項所定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
行注意事項第42點第1款參照),債務人因債務清理而聲請
調解時,如債權人均非金融機構,僅屬任意調解,尚非該項
所定強制前置調解。
二、本件聲請人依消債條例聲請清算,本院審查下列事項,認應
准許:
㈠本件聲請人之債權人僅有非金融機構之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則本件聲請人之債權人僅有非金融機構,是聲請人
得無庸踐行前置協商或調解程序,即得逕向本院聲請清算。
惟聲請人所為本件清算聲請可否准許,仍應審究聲請人其現
況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而定。
㈡聲請人陳報其為心叡盛企業社員工,每月薪資約4,000元,業
據其提出薪資明細表為證(見本院卷第109至149頁),堪以
認定。又聲請人自民國113年4月起,每月領取國保遺囑保險
金4,049元,且名下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1紙
,保單解約金為188,181元;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
保單1紙,保單解約金為388,186元,此外未領取其他補助,
有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12
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清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上開
保險資料,及本院依職權函詢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0
月7日南市社助字第1141395562號函、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114年10月9日南市都住字第1141395751號函在卷可參,亦
堪認定。爰以聲請人上開每月可處分所得及保單解約金等,
作為其償債能力之基礎。
㈢再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
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債務人聲
請更生或清算時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
要支出之數額,與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規定之認定標準
相符者,毋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消債條例第
64條之2第1項及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項分別定有
明文。是依臺南市政府公告115年度臺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15,515元之1.2倍計算,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應
以18,618元為認定基準(計算式:15,515元×1.2倍=18,618
元)。
㈣而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債權額5,686,739元、22,9
54,206元,則以聲請人平均每月收入8,049元(計算式:4,0
00元+4,049元),扣除其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18,618元後
,已無餘額,顯無法清償目前上開債務總額,遑論上開債務
仍須另行累計每月高額之利息及違約金;又聲請人之保單價
值準備金雖共計576,367元,亦顯不足清償前揭債務。是以
,本院審酌聲請人之總負債金額、財產、勞力、生活費用之
支出等一切情狀,認聲請人確已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
償之虞之程度,而有藉助清算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
義務關係而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係一般消費者,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
動。審酌聲請人之財產、收支、債務總額及清償能力等一切
情狀,確認其已達不能清償債務之情況。又聲請人未曾經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
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是其聲
請清算,應屬有據。爰依消債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命司法
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並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消債法庭 法 官 王偉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民國115年4月15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葵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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