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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2026-04-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13 案號:簡上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76號
上  訴  人  張育維  

訴訟代理人  陳姞嫺  
被 上 訴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林筠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裁定本件於本院113年度南司
    醫簡調字第5號解除契約等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
    程序。茲因上開事件業經終結確定在案,有本院114年度醫
    簡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在卷可稽,是本件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之原因業已消滅,有續行訴訟之必要,爰依職權撤銷前開停
    止訴訟之裁定。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正賢
                  法 官 羅蕙玲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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