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信用卡消費款(2026-01-2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1-23 案號:司執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執字第1132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柯光懋即柯光茂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
    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
    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
    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未指明執行標的,並以債務
    人現無可供執行之財產,聲請准予換發債權憑證,查債務人
    之住所地為高雄市,非在本院轄區,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在卷可憑,依上開規定,自應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
    。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
    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