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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清償借款(2026-04-3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4-3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720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吳熾松、陸顗文

債  務  人  億川宏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凱然  
人                  

債  務  人  楊華川  


            王慶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貳拾柒萬柒仟柒佰柒
    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借款債務餘額明細

連帶債務人:億川宏業有限公司、楊凱然、楊華川、王慶瑞
            
編號 本金餘額 利    息  違   約   金  初貸日 初貸金額 授信帳號  (新臺幣:元) 年利率   計算期間 年利率 起算日 到期日 (新臺幣:元)  1    5,277,774 3.13% 自115.02.27起至清償日止 詳下附註 115.03.28 113.09.27 116.09.27 10,000,000 000000000000 2    4,000,000  3.25% 自115.04.07起至清償日止 詳下附註 115.04.08 114.11.07 115.05.07 4,000,000 000000000000 合計 9,277,774                  日期=民國:年,月,日     14,000,000  

註:違約金分別於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利息利率之10%,逾期超  
    過6個月部分按利息利率之20%計算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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