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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清償債務(2026-03-1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03-13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4254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  理  人  李建發  
債  務  人  宏巍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淑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捌萬陸仟捌
    佰參拾捌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參拾壹萬參仟捌佰貳拾伍元
    貳角壹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                                          115年度司促字第004254號     編號 尚欠本金 (新臺幣) 年息 利息起訖日 違約金 001 2,699,838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4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2 330,000元 2.835% 自114/11/8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9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3 2,33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16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4 1,83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23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5 1,740,000元 2.835% 自114/11/6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2/7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6 1,59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15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7 1,79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27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8 39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28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09 1,52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26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10 1,540,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26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011 2,427,000元 2.835% 自114/10/3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17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利率之20%計算 合計 18,186,838元    

附表二:                                                               115年度司促字第004254號       編號 尚欠本金 (美金) 利息  遲延利息  違約金   年利率 起訖日 年利率 起訖日  001 35,965.21元   7.7% 自114/12/3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17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 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002 61,160元 5.74907% 自114/10/31起 至114/11/18止 7.7% 自114/11/19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19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 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003 30,580元 5.73849% 自114/10/31起 至114/11/29止 7.7% 自114/11/30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1/30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 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004 29,260元 5.75966% 自114/10/31起 至114/12/23止 7.7% 自114/12/24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4/12/24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 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005 45,760元 5.37851% 自114/9/11起 至115/3/10止 7.7% 自115/3/11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5/3/11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006 111,100元 5.19852% 自114/10/27起 至115/4/25止 7.7% 自115/4/26起 至清償日止 自115/4/26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左開遲延利率之20%計算 合計 313,82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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