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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不當得利(2025-10-2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20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被訴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948號
上  訴  人  麗寶眼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南分公司、鄭惠蘭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
114年9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
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40,0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4,
0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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