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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電信費(2025-11-04)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1-04 案號:訴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85號
原      告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芽科技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本院核發之114年度司促
字第17630號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2,374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14,253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
繳13,7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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