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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6-04-07)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04-07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521號
聲  請  人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相  對  人  陳宜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陳宜伶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租金、貨款、價
      金、手續費、借款、墊款、保證、票據、損害賠償、應收
      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
      押權之費用所生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42
      年5月2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陳宜伶於112年5月18日簽發面額新臺幣300,000元
      、到期日為113年11月26日之本票1紙,並以其所有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屆期經
      向相對人提示未獲清償,尚欠本金300,000元暨其利息、
      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本票、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
      本各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更
    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
    ,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本件聲請人對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有擔保物權存在,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
    不合,應予准許。且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該通知經合法送達相對人後,相對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
    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52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永康區 兵北 414 747.18 10000分之104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521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 建物  權利 範圍      六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487 臺南市○○區○○里○○街000巷0弄0○00號6樓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6層 鋼筋混凝土造 住家用 24.36 24.36 平方公尺 3.08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兵北段44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5 共有部分:兵北段44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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