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拍賣抵押物(2025-12-31)

其他/待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2-31 案號:司拍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蔡昇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蔡昇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設定新臺
  幣(下同)①2,180,000元②3,59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民國142年1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
  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蔡昇學於112年1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1,810,000元
  ,借款期限至142年1月16日止,約定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
  息;同日相對人蔡昇學另向聲請人約定循環額度借款2,990,
  000元,以每一年為一期,自112年1月16日起至113年1月16
  日止,屆期時,如立約雙方對契約之內容無異議時,視同雙
  方同意契約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不另換約,其後每年屆期
  時,亦同,按日計息,每月結息一次,不滾入本金。如相對
    人未按期攤還本息時,經聲請人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後即
    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14年7月16
    日、114年11月1日起即分別未依約繳納本息、利息,迄今尚
    欠本金共4,692,487元及利息、違約金暨已核算未受償利息3
    3,825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
    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其他約定事項等影本各2件,房屋抵押貸款契約書、存
    證信函、回執等影本各1件,貸放餘額明細1件,土地及建物
    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502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仁和 379-2 248.00 10000分之1360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502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一    層 電梯樓梯間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001 1137 臺南市○區○○路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5層 72.48 3.53 76.01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仁和段1147建號,權利範圍10分之1 共有部分:仁和段1147-1建號,權利範圍2分之1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