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給付買賣價金(2025-12-10)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0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1132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王雅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肆萬捌仟壹佰元②貳佰玖拾伍
元③陸佰捌拾陸元④柒仟陸佰肆拾柒元⑤貳佰柒拾元⑥參佰壹拾
元⑦參佰參拾陸元⑧貳仟貳佰參拾陸元⑨貳佰肆拾陸元⑩參佰玖
拾貳元⑪肆佰陸拾捌元⑫壹仟肆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①一百
一十四年八月五日②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③一百一十四年七
月五日④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⑤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⑥一
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⑦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⑧一百一十四年
七月五日⑨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⑩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五日⑪
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五日⑫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鳳珠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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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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