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清償借款(2025-12-12)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12-12 案號:司促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0986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  理  人  陳慧珊  
債  務  人  再興園藝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柏翰  
人                  

債  務  人  林言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參佰陸拾萬肆仟肆佰
    玖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原借本金 尚欠本金 借款日 利率 利息 一成 二成    到期日   違約金 違約金    1       1,000,000   19,827   114/4/29 115/4/29  2.295% 114/4/29至114/11/9 114/5/30至114/11/9按年利率0.2295%計算 114/11/3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2%計算      6.81% 114/10/10至清償日止 114/11/10至114/11/29按年利率0.681%計算      2    180,000   110/4/29 115/4/29  2.295% 114/4/29至114/11/9 114/5/30至114/11/9按年利率0.2295%計算 114/11/3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2%計算      6.81% 114/11/10至清償日止 114/11/10至114/11/29按年利率0.681%計算     3       1,000,000   19,984  110/4/29 115/4/29  2.295% 114/4/29至114/11/9 114/5/30至114/11/9按年利率0.2295%計算 114/11/3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2%計算      6.81% 114/11/10至清償日止 114/11/10至114/11/29按年利率0.681%計算    4    180,000  110/4/29 115/4/29  2.295% 114/4/29至114/11/9 114/5/30至114/11/9按年利率0.2295%計算 114/11/3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62%計算      6.81% 114/11/10至清償日止 114/11/10至114/11/29按年利率0.681%計算    5    9,000,000  734,963 113/5/13 118/5/13  2.22% 114/4/13至清償日止 114/5/14至114/11/13按年利率0.222%計算 114/11/14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0.444%計算   6   6,615,000 113/5/13 118/5/13  2.22% 114/4/13至清償日止 114/5/14至114/11/13按年利率0.222%計算 114/11/14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0.444%計算   7    6,000,000  1,170,000 113/5/13 114/11/13  3.63% 114/5/13至清償日止 114/5/14至114/11/13按年利率0.363%計算 114/11/14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0.726%計算   8   4,684,721 113/5/13 114/11/13  3.63% 114/4/13至清償日止 114/5/14至114/11/13按年利率0.363%計算 114/11/14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0.726%計算 尚欠本金合計:新臺幣13,604,495元整        

備註:
一、編號1~4債權視同到期前之利息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0.575%計算;視同到 
     期後之利息係按聲請人放款基準利率(季調)加碼年利率3. 
     5%計算。
二、編號5、6債權之利息係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碼年利率0.5計算。
三、編號7、8債權之利息係按聲請人放款基準利率(季調)加碼  
    年利率0.32%計算。
四、違約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之10%計算;逾期 
     在六個月以上者,按約定利率之20%計算。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