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等(2025-10-03)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10-03 案號:建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廉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原告(提告方)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8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廉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筑瀠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品豐營造有限公司,因本院112年度建字
第83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14年8月21日所為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之部分,訴
訟標的金額價格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9,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