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安心避雷 資料源:商業司 · 司法院 · 財政部 · 165 · 採購黑名單

TNDM 專科沒收(2026-06-05)

其他/待認定 TNDM 2026-06-05 案號:單聲沒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單聲沒字第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庭寬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
聲沒字第1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胡名勛」署押壹枚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庭寬涉嫌偽造文書等案,業經檢察官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被告在扣案之派
    車單上偽造署押,因係偽造,爰依刑法第219條規定聲請沒
    收等語。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
    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
    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涉嫌違反偽造文
    書之行為地在臺南市,係本院轄區,故本院就本件聲請有管
    轄權。  
三、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偽造之印章、印
    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
    、第219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被告因違反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114年度軍偵字第7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
    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
    令通知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而扣案如派車單上之
    「胡名勛」署押1枚,係未經證人胡名勛同意,由被告偽造
    ,並持以行使派遣軍車等情,業據被告林庭寬於偵查中坦承
    不諱,核與證人簡秝豈、郭昱誠、胡名勛、黃士修於警詢中
    證述明確,復有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臺
    南憲兵隊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資佐證,並有派
    車單1份、變造派車單流程截圖在卷可參。故扣案如派車單
    上之「胡名勛」署押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楊書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幸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