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DM 損害賠償(2026-06-11)
一般民事糾紛
TNDM
2026-06-11
案號:交簡附民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李黃葉
被 告 謝惠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109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潘明彥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