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2025-09-19)
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09-19
案號:六簡
本判決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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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簡字第23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李宏仁
被 告 劉連蘇
劉素蓮
劉素華
劉素珍
劉素卿
受告知訴訟
人即被代位
人 劉富義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具狀撤回起訴,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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