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EV 分割共有物(2026-05-26)
一般民事糾紛
TLEV
2026-05-26
案號:六簡調
⚖️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裁判全文(主文及理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六簡調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劉素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340元,應繳第一
審裁判費1,500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二、提出雲林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
三、依上開土地登記謄本所記載之共有人統一編號向戶政機關申
請共有人之戶籍謄本後提出。
四、上開共有人中,若有人於起訴前死亡,聲請人應提出該已死
亡共有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表、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
本,及繼承人是否已拋棄繼承之法院查詢函,並追加其繼承
人為本案之被告。
五、提出系爭地上是否有建築物坐落之略圖(輔以照片說明),
請先查明建物門牌地址,所有人為何人?
六、依相對人(被告)之人數提出補正後起訴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千慧